不孕症治療補助懶人包,會寫這篇除了整理給予大家參考,也是整理給愛伯特的朋友看,最近政府為了促進生育祭出許多補助優惠「育兒補助加碼」,其中有一項就是不孕症治療補助,之前有朋友為了生小孩去做體外受精(試管嬰兒)的人工生殖技術,除了媽媽要很辛苦之外,發現費用也是一大筆的支出。
愛伯特週邊有朋友想要生小孩,但是就是緣份還沒到,也有去看醫生,但可能心理或者外在因素造成,這篇就很適合那些想要生育的夫婦帶來新希望!迎接Baby的到來!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
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
過去只限於中低收入戶家庭,一年只補助1次,擴大對象至一般夫妻
- 擴大補助對象:44歲(含)以下不孕夫妻,其中一方為我國國籍,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
- 補助額度:
1.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15萬元
2. 一般夫妻,首次申請上限10萬元,再次申請上限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 補助項目: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療程,人工授精、非醫療需求之冷凍療程不予補助
- 補助次數上限:
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
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
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 如何申請
應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匯款帳戶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須證明文件正本。
資格申請:特約機構代為線上申辦
資格審核:特約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及檢視證明文件
費用申請:完成當次療程,由特約機構依施術費用代為申辦
費用撥付: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匯入申請人帳戶(一年內完成療程,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助費用) - 93家人工生殖機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健康主題 >全人健康 >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圖文參考
補助對象Q&A
- Q首次申請定義是什麼?
A「首次申請」指「第一次向中央政府申請」 補助方案者,以申請之受術妻子 是否曾獲試管嬰兒補助款為判定依據 - Q每胎的定義要如何認定?
A每胎是指每次生育單一胎次嬰兒(活產)為認定
受術妻年齡≤39歲,每胎最多補助6次
受術妻年齡≤40歲~44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
- Q請問年齡依據是以申請的時間還是核銷費用的時間作為認定呢?
A年齡是以申請日之月份計算。
舉例:假如我生日為70年11月1日,過了110年11月1日就已40歲,但是我在110年11月底前進行申請,補助的申請次數為何?
答:以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年齡,故此案例屬受術妻年齡39歲以下(含39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 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 Q一般婦產科診所可以申請嗎?
A一般婦產科診所非特約機構不予補助 - Q有限定只能在同一家特約機構施術嗎?有規定要在戶籍地的機構才能申請嗎?
A不限定在同一家特約機構施術也沒有限制在戶籍地之特約機構施術。 - 諮詢專線:02-2558-0900
補助方案Q&A
壹、補助對象條件及年齡資格問題(8 題)
貳、補助次數問題(4 題)
參、補助範圍及項目問題(13 題)
肆、申請補助程序問題(8 題)
伍、費用申請問題(4 題)
陸、補助額度問題(14 題)
柒、特約機構代辦問題(8 題)
完整Q&A請點我
壹、補助對象條件及年齡資格問題(8 題)
- Q1. 補助對象條件是什麼?之前有生過小孩,再做試管嬰兒可以申請補助嗎?
- A1.
一、補助對象條件為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而且妻的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即可申請補助。
二、受術妻曾生育過小孩,若符合上述之本方案補助對象條件,可申請補助。 - Q2 . 符合補助資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不孕夫妻,補助年齡有限制嗎?
A2. 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條件與一般不孕夫妻條件一樣,都要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而且妻的年齡須為 44 歲(含)以下,方可申請補助。 - Q3. 目前補助對象資格有戶籍地限制嗎?
A3. 本補助對戶籍地並無限制。 - Q4. 如何計算受術妻的年齡?
A4.
一、受術妻年齡依該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
二、例如受術妻生日為 70 年 7 月 1 日,其 110 年 7 月 1 日為滿 40歲,但若其申請日期為 110 年 7 月份(1 日至 31 日),依本補助方案年齡計算法,均計為未滿 40 歲,若在 8 月份申請,則逾 40歲。 - Q5. 限制滿 45 歲之受術妻不予補助之原因?
A5. 根據醫學實證顯示,滿 45 歲以上婦女,低出生體重胎兒及流產機率皆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國民健康署參考鄰近國家日本、韓國、新加坡之補助經驗,並考量母嬰風險因而設定補助年齡上限。國民健康署將持續蒐集國際實證及國際作法列為未來滾動檢討修正之參考。 - Q6 . 補助申請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
A6. 符合條件之不孕夫妻可於 110 年 7 月 1 日實施日起,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及申請人匯款帳戶資料等,至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醫療服務,由該機構一併協助補助資格的線上申請。 - Q7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身份驗證資料欄位資料確認,需由生殖機構人員拿受術夫妻身份證上網去調查清楚,還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員查詢嗎?
A7.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身份驗證資料欄位資料確認,需由生殖機構人員拿受術夫妻身份證上網去調查確認。 - Q8. 假如受術妻一開始有申請(有得到補助申請案號),但後來一年內沒完成施術,或後來決定不要接受補助也不去其他機構施術,是否要填放棄?放棄是否需要夫妻簽具證明?或是超過一年即自行取消案號或是由機構點選取消?
- A8. 若自申請日後一年內未完成施術,系統會自動註銷補助編號,不須由機構點選取消或填寫放棄,受術夫妻須再至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提出補助資格申請。
貳、補助次數問題(4 題)
- Q1. 申請補助次數如何計算?
- A1.
- 一、受術妻年齡 39 歲以下(含 39 歲)者,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 6 次;另受術妻年齡 40 歲以上(含 40 歲)且 44歲以下(含 44 歲)者,則最多補助 3 次。而受術妻年齡計算依該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
二、例如受術妻生日為 70 年 11 月 1 日,在 110 年 11 月 1 日為滿 40歲,但本方案是以申請月份計算年齡,若其申請月份在 110 年11 月 30 日前,就以未滿 40 歲算,即此案例屬受術妻年齡 39 歲以下(含 39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6 次。若在 110 年 12 月份以後申請,則逾 40 歲,最多補助 3 次。 - Q2. 假如已透過試管嬰兒療程順利生產 1 胎,想要生第二胎,可以再申請補助嗎?
A2. 可以重新計算補助次數。為了鼓勵生育,若已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若受術妻年齡仍符合本補助方案條件,則可再依上述方式計算其補助次數。 - Q3 . 如何知道有無符合補助資格?每次申請補助有無申請案號?
A3. 符合補助條件者,由人工生殖機構列印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通知書予申請補助之不孕夫妻,每次申請補助都會有一個補助申請案編號。 - Q4 . 若是在 44 歲多時申請補助資格且通過,許可時間為申請日起一年內,但若是實際開始療程時已經超過 45 歲,這次能否補助?
A4. 本補助方案對於受術妻年齡在 40 歲以上(含 40 歲)且 44 歲以下(含44 歲)者,提供每胎最多 3 次補助。補助次數是以補助申請日期計,依此案例,申請本補助方案當次通過日期未滿 45 歲,若開始療程時已經 45 歲多,因此僅能補助申請日未逾 45 歲之當次申請,其後 2 次補助因已超過 45 歲則無法申請補助。
參、補助範圍及項目問題(13 題)
- Q1. 110 年 7 月 1 日擴大補助開始實施,但是如果在這時間點之前做的有補助嗎?有溯及既往嗎?
A1. 因預算編列有對應之期程,故補助方案自實施日起方生效,110 年 7 月 1 日以前之試管嬰兒療程,歉難回溯補助。 - Q2 補助範圍有包括人工授精技術及染色體異常夫妻嗎?
A2.
一、本補助方案補助項目為不孕症之體外受精,即俗稱試管嬰兒之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及處置。不包括人工授精(AIH)、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
二、如夫妻均帶有高雪氏症第二型之隱形遺傳疾病,仍建議視懷孕週期抽取絨毛膜或羊水或胎兒臍帶血,做產前遺傳診斷及遺傳諮詢服務。因涉及整體經費預算考量,國民健康署將視未來國家整體預算及資源配置衡平性,持續滾動檢討研議。 - Q3. 因醫療性目的須先行凍卵,而申請本補助方案,再施行試管嬰兒療程,可以補助哪些項目?
A3. 若符合本補助方案不孕夫妻條件,其施行之試管嬰兒療程,依附表一「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對象之施術範圍」,依其施術方式及結果申請補助,得補助項目符合應屬於 C方式,因無取卵之療程,但仍可至系統勾選當次療程之取精、體外授精、胚胎培養及胚胎植入費用,若為首次申請者,其補助上限為 3 萬元;若為再次申請者,期補助上限為 2 萬元。 - Q4. 補助範圍有包括借卵?
A4. 依本方案附表 2「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施行項目費用別一覽表」,補助項目不含捐贈人捐卵產生之營養費、檢查、醫療、損失工時及交通費用等,爰使用捐贈之卵子實施人工生殖者,得補助以受術夫妻為主體所產生之試管嬰兒醫療費用,包括當次療程之取精、體外授精、胚胎培養及胚胎植入費用。依附表一「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對象之施術範圍」,依其施術方式及結果申請補助,得補助項目符合應屬於 C 方式。 - Q5. 補助範圍有包括借精?
A5. 依本方案附表二「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施行項目費用別一覽表」,補助項目不含捐贈人捐精產生之營養費、檢查、醫療、損失工時及交通費用等,爰使用捐贈之精子實施人工生殖者,得補助以受術夫妻為主體所產生之試管嬰兒醫療費用,包括當次療程之取卵、體外授精、胚胎培養及胚胎植入費用。依附表一「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對象之施術範圍」,依其施術方式及結果申請補助,得補助項目符合應屬於 A 方式或 B 方式。 - Q6. 補助範圍有包括胚胎著著床前染色體篩檢(PGS)、子宮內膜容受性篩檢(ERA)及單純凍卵嗎?
A6. 依本方案附表二「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施行項目費用別一覽表」,PGS、ERA 及單純凍卵皆非目前本方案補助範圍,不予補助。 - Q7. 本補助方案為何要限制胚胎植入數?
A7.
一、依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年報分析,多胞胎妊娠對胎兒發生早產及低出生體重兒機率較單胞胎高。另國民健康署於 110年 5 月舉行之專家會議,人工生殖醫師皆建議,35 歲以下女性單胚胎植入成功率很高,國際基於母嬰健康,皆採單胚胎植入。
二、本補助方案胚胎植入數規定,受術妻 35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1個胚胎;受術妻 36 歲至 44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2 個胚胎。若不符合上述胚胎植入數規定,不予補助。 - Q8 . 如何計算胚胎植入的年齡?
A8.
一、受術妻胚胎植入年齡依該申請人之出生日期的日計算。
二、假如申請人生日為 74 年 7 月 1 日,依本補助方案受術妻胚胎植入年齡算法,只要在 110 年 6 月 30 日前植入就算是 35 歲;而在110 年 7 月 1 日後植入就算是 36 歲。 - Q9. 如果在 110 年 7 月 1 日申請本方案補助對象資格審查,於 111 年 7月 10 日進行胚胎植入,可否申請補助?
A9. 不予補助,本方案規定施術日期須於申請日起 1 年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 - Q10 . 病人於 A 機構進行取卵及凍胚胎後,再去 B 機構植入,是算一次補助嗎?
A10. A 機構開立本方案附表五「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結果證明書」及附表六「申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民眾可以透過胚胎移轉至 B 機構,B 機構完成植入手術,B 機構將民眾提供之尚未申請補助上述影本資料,代為申辦植入及民眾在 A 機構取卵、凍胚胎之醫療費用及B機構手術費用,B 機構於系統產出原A機構申請編號的支號(除末碼不同外,餘同 A 機構申請的補助編號),系統自動將主號及支號併入一次的紀錄,因此算是一次補助。 - Q11. 假如受術妻第一胎試管嬰兒補助使用 6 次補助,都沒成功,但後來自然產或是自費產生出一個嬰兒,那請問第二胎再做試管嬰兒可以申請補助嗎?
A11. 以此例來說,於第一胎試管嬰兒補助使用 6 次補助後,都沒成功,但後來有自費活產或是自然活產之情形,其後第二胎之申請補助,基於鼓勵生育及助民眾圓夢之立場,只要夫妻仍符合本方案之補助資格條件,皆可重新計算補助次數。 - Q12 . 假如受術妻 32 歲,經申請同意補助且施術形成胚胎,原須進行 B 施術方式(即取卵、體外受精及冷凍胚植入),但因個人因素堅持植入 2 個胚胎,而不進行植入補助,改只申請僅取卵,可否改為D施術方式(有進行取卵,因體況不佳等,別無他法之原因終止治療)?
A12. 本補助方案對於胚胎植入的限制為受術妻 35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受術妻 36 歲至 44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2 個胚胎,若不符合上述胚胎植入數規定,則不予補助。若故意規避胚胎植入數限制,則該次從取卵至植入療程皆不予補助。 - Q13 .若已獲試管嬰兒申請同意補助,而植入胚胎數超過限制,其不補助是指植入部分的 3 萬,還是全部療程的 10 萬元不補助呢?
A13. 本補助方案已明訂不符合胚胎植入數之規定,國民健康署不予補助,即從取卵至植入療程皆不予補助。
肆、申請補助程序問題(8 題)
- Q1. 如何申請補助核銷?
A1. 不孕夫妻至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取得補助資格後,於 1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 6 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線上申請該次療程的費用補助。 - Q2. 我可以到任何一家人工生殖機構就醫後,再向政府申請補助嗎?
A2.
一、夫妻經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患有不孕症,而且有需要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由該機構代為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才可獲得補助。
二、其流程由該機構檢視該對不孕夫妻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受術妻的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且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我國國籍後,機構代不孕夫妻完成補助資格線上申辦作業,經系統自動檢核通過產出補助申請案編號。
三、於申請日後一年內進行的試管嬰兒療程依實際醫療費用,於療
程結束後 6 個月內,由施術機構按不孕夫妻提供的匯款帳戶代
為線上申辦補助費用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 Q3. 是否限定只能在一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施術才能申請補助?
A3. 不同次施術,不限定在同一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施術。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可於補助線上申報系統查詢申請人是否於其他機構重複申請,若有重複申請,經不孕夫妻同意放棄前次申請後,由特約機構於系統勾選放棄前已核給補助申請案號後,始能再申請補助。 - Q4. 在一般婦產科診所可以申請補助嗎? 還是在哪裡可以知道國民健康署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
- A4. 本方案僅限於經國民健康署許可且與國民健康署簽訂本補助方案契約的人工生殖機構,接受試管嬰兒療程者才可以申請補助,一般婦產科診所不予補助。相關人工生殖機構名單可至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 Q5 . 國民健康署補助費用審核需要多久時間?
A5. 若相關申請資料正確無誤,且無相關退件情況發生,國民健康署審核依作業時間預估於一個月內逕予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 Q6 . 受術夫妻應親筆簽名之部分為附表三補助資格審查表及附表七補助醫療費申請表,是否簽名之地方也需要蓋章?又如受術夫在國外無法回國或是工作無法到場簽名,該如何處理呢?可以採視訊或是以寫備註說明已經受術夫本人確認代為簽署嗎?
- A6.
一、附表三補助資格審查表及附表七補助醫療費申請表,未帶印章,可以使用簽名之方式以及蓋手印表示聲明及同意。
二、為確認無法到場之受術夫意思,得以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附表三補助資格審查表及附表七補助醫療費申請表予國外之受術夫完成簽章後傳回,受術妻將相關紙本證明攜帶至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並以視訊方式再次確認,以確保權益。 - Q7 . 申請本補助方案,受術夫妻應等待第一次申請結案後,才可以申請第二次補助嗎?
A7. 本補助方案依受術妻年齡不等,為終生補助 6 次或 3 次,除非有活產,下一胎再有 6 次或 3 次之補助,須等待第一次補助申請結案,才可進行第二次補助申請。 - Q8 .已完成植入治療週期,一定要等到確認懷孕結果,才可以向國民健康署申請醫療費用補助嗎?
A8. 已完成植入治療週期之受術夫妻,即可於醫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供正確的匯款帳戶資訊予施術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由該機構依附表一施術範圍之施術方式及結果填列附表七「補助醫療費用申請表」供受術夫妻確認,並協助向國民健康署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 Q9 . 附表六補助項目費用表之 A02 基本檢查的費用大多是發生在決定試管嬰兒療程之前,請問其中的檢查項目是否可以在申請日之前嗎?
A9. 在申請日以前確認是否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之相關檢查評估費用不予補助。
伍、費用申請問題(4 題)
- Q1. 醫療費用申請時,要附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嗎?
A1. 受術夫妻得以提供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方式,將正確的匯款帳戶資訊予人工生殖機構,由機構代為申請,並請受術夫妻確認人工生殖機構填列於附件之醫療費用申請表資料之正確性,以避免影響其權益。 - Q2. 補助款匯入受術夫妻帳戶時,若金額不符是否有反映管道?
A2. 若補助金額與受術夫妻申請金額不相同時,國民健康署會郵寄審核補助金額通知,請受術夫妻於收到該表 1 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民健康署申請再審。 - Q3. 機構提供醫療費資訊是提供每項施術項目費用,或提供醫療費用合計?
A3. 本方案是為減輕不孕夫妻經濟負擔,採部分補助醫療費用的方式規劃,為簡化流程,請人工生殖機構填列附表六之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就個案實際療程,勾選補助施術流程及提供醫療費用合計。 - Q4 . 申請補助之費用可以報稅嗎?
A4. 已申請本補助之費用不得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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